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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程序上确保司法公正

深圳宝安区法院改革审判流程管理制度
2000-12-15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王衍诗)近年来,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,对传统的审判方式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改革探索,在全面实行立案、审判、执行、监督分立制度的基础上,着重改革了审判运行机制,建立独立的立案庭并不断强化其审判流程管理的职能,使之对案件程序方面的事宜实行全程的管理、监督。实践表明,这项改革为实现司法公正和人民满意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传统审判运行机制中,各审判庭自行立案,审判人员集流程控制权与审判权于一身,案件能否立案、何时开庭、何时结案等都由该案审判人员自行确定,使法官的审案过程失去了监督和制约,不利于司法公正和审判效率。宝安法院将立案权和案件流程控制权从审判庭中分离出来,并将部分职权赋予立案庭,从而建立了一种分工负责、相互协助、相互监督制约的审判运行机制。该院制定的《案件流程管理规程》明确赋予了立案庭审查立案、信访处理、申诉复查、庭前准备等职能。排期法官还负责对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进行全程跟踪,在案件法定审结时间届满前10日,签发催办通知书,提示主审法官限期结案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审结的,需按有关规定申请延期,经批准后,将结果报排期法官。

审判流程的有序管理,较好地解决了执法随意性问题,有效地避免了任意超审限、久拖不审、久审不决的情况。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266宗,审结3017件,比去年分别上升20%和16.5%,当日立案率达90%。民事、经济、行政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受理后35天内结案,普通程度的一般在50天内结案。审判流程管理的改革不仅强化了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,而且强化了外部监督机制,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,较好地解决了老百姓告状难、申诉难的问题,方便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当事人了解和监督各阶段的诉讼活动,提高了人民满意程度。1999年,宝安法院被广东省高院评为“人民满意的好法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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